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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优化协会内部治理架构,集中资源提升全行业覆盖的综合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电气工作委员会、宝钢工作委员会、轻工工作委员会、维修工作委员会四家分支机构实施注销,后续事宜按照《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