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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数:17468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等十项事项。 

  《通知》要求,要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在要求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的同时,《通知》也明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具体包括: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中,对煤电企业也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表示,燃煤发电企业的协议(合同)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挂钩,发售电价格建立与电煤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充分考虑电煤中长期合同的调整周期;有集中竞价的地区鼓励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法由双方在协议(合同)中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在电煤中长期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发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之间的发购电协议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建立电煤中长期协议的情况下,能够稳定煤炭的价格问题,再将发售电价格与之进行联动,既能够保证发电厂等方面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有助于降低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