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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本网摘编      点击数:2994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新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划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