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备”无“患”——《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3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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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也不用到现场办理,自3月1日起,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及备案信息的管理、公示和查询等工作。
“《办法》作为《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兼顾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需求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隐患,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表示。
出实招
规范销售备案管理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是《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2016年修订施行的《条例》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制度,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条例》仅有一条制度规定和一条法律责任条款,并未明确销售备案的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何廷润指出,“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细化、量化的相关配套办法,推动制度落地、落细、落实。”
自《条例》修订施行以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市场调研和备案工作,但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在销售备案办理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了备案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一定程度上给销售主体带来不便和困惑,不利于销售备案工作的全面有效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实施销售备案的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方式、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法》制定的一系列详细举措务实可行,不仅有利于规范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还避免了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地方实施备案面临不同的要求,为高质量推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奠定了基础。”何廷润表示。
办实事
建立全国统一平台
“我们的产品更新速度很快,《办法》施行后不用提供纸质材料,也不用跑到现场办理,通过信息平台就可以批量上传销售设备信息,而且5个工作日内就能获得备案主体编号,办理备案手续像网购一样方便,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认证经理绳昊表示。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无线电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进行销售备案网上办理、备案信息管理、公示、查询等工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零上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备案信息进行管理,实时掌握各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情况。社会公众无需注册登记就可以基于位置实时查询当前所在地附近已备案数据,为购买合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参考。目前,该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网址:http://xsba.miit.gov.cn)。
《办法》要求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如果对销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逐一进行人工核验,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 据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杨海春介绍,黑龙江省是较早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销售备案的省份,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建立了省内网上备案平台,虽然销售备案工作进展顺利,但人工核验信息的工作量较大。“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上线后,可以通过国家层面共享型号核准数据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具备自动核验功能,极大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而且设有国家级和省级管理界面,对备案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杨海春说。
求实效
源头遏制干扰隐患
“《办法》施行补上了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的关键一环,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和指导,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切实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景春指出。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对讲机、基站、广播台站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办理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超过500万个,公众移动通信用户数量达15.6亿。目前,政府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但在市场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销售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设备、无型号核准代码或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设备的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干扰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的隐患,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绳昊认为,“《办法》能督促销售主体(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主动备案,打击无型号核准发射设备的流通渠道,提高市场产品质量,增强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意识。”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做好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密切跟踪销售备案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系统功能。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积极做好销售备案业务和信息平台系统操作的指导工作,同时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